听神经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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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广东八旬老人术后变植物人离世,院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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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检察机关成功和解一起持续了七年之久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医院同意一次性补偿患者家属32万元,家属表示不再就此事追究,这场矛盾纠纷终于化解。

八旬老人手术治疗后成植物人ICU病床躺3年多后离世年11月5日,78岁的冯某突然晕厥,随即被家属*某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为“右侧桥小脑角区占位病变,考虑神经鞘瘤可能性大(听神经瘤)”。医院进行肿瘤切除手术后,却昏迷不醒陷入植物人状态,年8月被宣布临床死亡。“我们想不通,为什么做了手术会变成植物人!”冯某的妻子*某和其他家属表示,医院接受诊疗和手术前意识还处于清醒状态,能吃能喝能行走,以为只需要做一个简单的手术就能康复,怎么做完却昏迷不醒甚至成了植物人,在ICU的病床上一直躺了三年多,遭了这么多罪最后离开人世。他们认定,医院制定的诊疗方案是错误的,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了冯某死亡。由此,医院沟通,医院对冯某的死亡进行赔偿,双方一直无法达到赔偿合意。医院无过错患者家属不服年10月,*某及其子女冯某某等人到法院起诉,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广东省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及患者病历等,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判决驳回*某一方全部诉讼请求。*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维持原判。*某继续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最终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7年多来,80多岁的*某和接近六旬的冯某某等人不停到卫健委、街道等有关部门申诉,每周都到医院要求院长接见。长年累月下来,医院的矛盾也在不断加深,医院乃至司法机关都充满了深深的敌意和不信任。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官释法说理促和解年,*某等人就该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广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潘建明收到案件后,先通过电话与*某等人沟通案情,*某等情绪非常激动,一定要当面反映情况。“当事人见到我时,情绪突然失控,她老泪纵横,反复诉说自己的冤屈。我听完她的讲述后,告诉她只要符合监督条件,一定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结果,即使本案不能抗诉,也尽力去帮他们去解决问题。”潘建明回忆道。在之后的几次接访过程中,潘建明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向*某一方解释和分析案情,反复进行心理疏导,*某等人的情绪逐渐稳定了下来,对检察官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度表示认可,相信检察机关会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同时,经过认真审阅法院卷宗材料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潘建明检察官发现一CT检查的病历记录,只有病历记载,没有做CT检查的数据和拍片,庭审笔录也没有CT数据或拍片的质证情况,而*某一方主张这个CT检查根本没有做,医院病历记载是虚假的。*某一方还提交一份做手术的家属签名告知书复印件,说根本不知道这个手术,冯某家属中根本没有告知书上签名的这个人,医院手术失误造成患者病情恶化,然后自作主张补做的手术,继而造成患者死亡。“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医院提供的病历可能存在造假,就依法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医院核实真伪。医院坚持认为不存在造假,我们就提议双方到场解封封存病历进行核实,得到了双方的同意。启封病历后,我们针对几个疑点问题逐一核实,经查确实不存在病历记载的某一CT的数据或者证明材料,争议手术告知书上的签名人不是家属。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我们还医院出具了两份证据的真实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潘建明回忆当时的办案情形说。虽然案件取得关键突破,但经广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集体研究认为,鉴于该报告单记载的诊疗活动与冯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明确的因果关系,本案抗诉条件不够充分。但医院确实存在过错,本案作和解是最优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案件和解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但因数额始终存在一定差距及疫情原因,和解工作陷入僵局。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增加当事人的信任度,广州市检察院把案件提抗到广东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谢涛、检察官助理韩凌宇接手案件后,继续反复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提示患者家属继续缠扰的风险,晓之以理;另一面是向患者家属全面细致介绍医疗诊治过程以及案件依法办理情况,帮助其认真分析和解以及继续申请监督两种方案的利弊得失,动之以情。最终,医院将补偿数额提高,患者家属也对医疗诊治过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表示愿意接受和解,缠扰多年的矛盾纠纷得到解决。

来源:广州日报

◆判例︱医生“代签名”致无法鉴定对患者死亡承担全责

◆判例︱医患双方均不能提交有关病历导致无法鉴定根据生活常识和专医院存在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病历中有这些问题,医院要承担全责!

◆案例︱一起因写错患者血型造成的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判例︱未提供挂号单据、交费凭证及病历等资料不能认定医患诊疗关系成立依法不予赔偿

◆判例︱补记心电图诊断=病历造假!医院被判承担70%责任

◆判例︱观察不仔细、记录不全面!新生儿出生9小时后死于“肺透明膜病”医院赔偿30多万

◆判例︱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不一致,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判例︱医院病历字迹潦草推定有过错,患方未及时尸检亦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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