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治白癜风的医院 http://www.wangbawang.com/河北石家庄,一名4个多月大的女婴从5楼坠落,因为落在1楼上方的防护网,孩子万幸保住了生命。
这一惊险事件还有更令人错愕的细节:连翻身都还不会的孩子已是二次坠楼,父亲多次医院……舆论一片哗然!
女婴父亲语出惊人
11月30日中午,石家庄市桥西区某小区,一名女婴从5楼坠落,躺在金属防护网上,浑身上下只穿了一条纸尿裤。事发后,坠楼女婴被快递员救出的视频在网络上刷屏。
随后,医院。经诊断,女婴脑部有出血,肺部、肾部等多处受伤。然而,女婴的父亲拒绝住院治疗,坚持把孩子带回家。
对于为医院,女婴父亲称,自己学过婴儿护理,做过保姆、护工等工作,“这是我的强项”。此外,医院细菌太集中,家里环境会好很多,颅内出血能自己吸收。
有志愿者到女婴家中探访,发现孩子躺在发霉的床上,但女婴父亲不同意志愿者为孩子更换被子和穿衣服。志愿者试图给孩子穿衣服被阻止,孩子父亲说这样孩子舒服,吸收天地精华。
邻居提供的女婴居住环境视频显示,女婴生存环境极差,所喝奶粉里有虫,还被其父掺杂了壮骨粉。
此外,女婴父亲还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自己重男轻女的想法,“有闺女和有小子,那感觉根本不一样。”“很多老祖宗的技术都传男不传女,因为孩子跟的是别人的姓。”“你即使把闺女当儿子养,把全部心愿都寄托在闺女身上,到时候闺女嫁出去,你付出越多越伤心。多难受啊,是不是?”
那女婴的母亲呢?
邻居们介绍,女婴之母魏某平时存在精神异常状况。魏某隔三岔五就往下扔东西,书、辣椒酱、洗衣液,什么都有。魏某发病时还带有攻击性,典型症状就是到处打人,“没有招惹她,打得都是弱势群体,妇女和老人。”
据邻居们回忆,此前街道办、社区等多次来给女婴父亲郑某做过工作,医院治疗,然而他拒不配合。
女婴父亲解释,妻子比较脆弱,“多劳动就不会得抑郁”。他说妻子原先去过精神病院,但是治疗效果不理想,还不如在家里“吃好喝好睡好,自然就不得病。药补不如食补,食补不如睡补,睡补不如精神补。”
女婴父亲表示,女婴坠楼事发时他并不在家,家中只有孩子和她妈妈,“孩子妈妈患有精神疾病,可能是她把孩子扔下楼的。”
据邻居回忆,女婴刚出生没几天就曾坠楼,这已经是第二次了。孩子父亲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上次女婴坠楼后自己已听从他人建议在阳台上装了护栏。
女婴现状如何?
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办事处8日发布通报称,因女婴父亲拒绝治疗,工作人员分别于12月2日和12月5医院检查治疗,后均被其父亲带回家中。
经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于12月4日14时将女婴母亲魏某医院住院治疗;于12月7日22医院住院治疗。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按程序对魏某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相关部门已经启动社会救助程序。
医院介绍,女婴因从高空坠落,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此外,女婴背部皮肤有刮擦伤、肺部有挫裂伤。经过检查,没有发现其他肢体有骨折情况。目前,女婴生命体征相对平稳。医院对女婴已经有较明确诊断,也制定了详细的系统性治疗方案。
女婴坠楼事件中多个重要问题目前还是疑云重重,而女婴父亲在采访中“无所谓”的态度令不少网友愤恨:
“刚出生没几天,孩子到底是怎么坠楼的?”
“拒绝就医,这明显是不想要孩子?”
“这个时候不剥夺抚养权等啥时候啊?”
能剥夺吗?
监护权争议终究是个法律问题,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洪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女婴的监护权问题,需先进一步调查了解坠楼事件以及与监护义务相关的事实。
“比如女婴母亲是否完全无行为能力?如果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事件中的父亲才是唯一的监护人。”
杨洪生说,如果作为监护人的父亲仅有“拒绝治疗”这一行为,虽然有可能侵犯了女婴的救治权利,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可以介入,但在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也就是女婴父母存在的情况下,不能强行直接剥夺其权利。
在不少专家看来,在实践中,一方面出于法律的谦逊原则,另一方面,考虑到孩子之后的去处,司法机关行使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权力时十分谨慎。
要如何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虎毒不食子,孩子居然能被亲生父母伤害!“辽宁抚顺6岁女童遭亲妈及其男友虐待险丧命”、“陕西2岁半男童遭父亲抱摔抢救无效死亡”、“广东7岁男童被生父虐待或面临截肢”……这些新闻都发生在今年。
不少法律人士认为,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以及明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两者组合起来可以对未成年做到更好的保护。
例如,《民法典》总则编专设“监护”一节,《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了家庭监护职责、国家监护制度。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只要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实,均可申请公权力介入,比如去公安机关报案。”杨洪生说,按照修改后的法律,当地政府的多个相关部门都可以直接介入,相关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专家表示,还要打破大众对“家”的传统理解。
要加大惩治力度,还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或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对一些裁判尺度和标准予以明确和统一,让人们真正感受到这一行为的恶劣。“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家’更不是法外之地。”专家也强调,所有家长或即将成为家长的人,都应当承担家庭责任,学习科学育儿,而法律永远是人的行为底线。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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